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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应该是很多原创作者最为痛恨的事情了,毕竟自己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创作,结果别人一个复制粘贴就搞定了。
这样的现象在景德镇更是普遍,今天你听说哪款瓷器火了,不出一个星期就能遍地开花。
案情简介
国内最开始炒的是明代青花装酒的梅瓶,还不是元梅瓶。收藏界最喜欢的就是“故事”,借助“某粮液效应”,一个云南人便跑到景德镇专门订做了一批仿明梅瓶,再运到离某州老窖不远的地方,将这些“古董”埋进土里,假称有人找到了万历年一个酒窖,领着外地一个古玩商到“实地考察”,果然以假乱真,骗到一大票。
典型意义
一个“故事”成功了,立即跟风者众。景德镇旁边的某安县一处工地出土了一窖元青花梅瓶,大概有几十只,而且还有墓志铭。有心人怎么舍得放弃这个绝好机会?马上请各大瓷器作坊加班加点造梅瓶,为了更像回事,里面还装上当地的兑水谷酒,封口泥也进行古法还原—按照出土梅瓶的办法,不用强力胶加黄泥的现代手法,而是用猪血和糯米浆掺谷壳做成。
做好的梅瓶经过“做旧”,用高锰酸钾溶液泡去“贼光”(新瓷器釉面刺眼的光)、再渗入“土沁”(土壤物质渗入古瓷器釉面造成的洗之不去的痕迹),神仙都看不出来!一时间,梅瓶简直风靡亚洲收藏界,甚至有些藏家还以喝到梅瓶中的古酒为荣。
法官释法
不少陶瓷从业者对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创新与模仿抄袭心存疑惑。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客观表达。采用瓷器领域通用图案的陶瓷产品,需该产品在创作时具有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且作者对作品构成要素的自主选择、编排、设计等展现的形象特征具有设计思路,而非简单复制、重复抄袭、模仿、借鉴陶瓷行业的设计和图案,就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能够证明其有合法著作权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很多被诉侵权者在陶瓷著作权纠纷案件中采用的抗辩理由。那么要如何获得具有著作权呢?
实行知识产权“同保护”是双“一号工程”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不能采取只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只要求他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自己不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狭隘保护主义。
景德镇是世界瓷都,汇聚了最优秀的陶瓷创作者,我们在通过司法保护本地陶瓷创作者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对本地陶瓷从业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打击。通过原创版权保护有利于强化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建设。
概言之,瓷器的知识产权保护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则,在创新分别达到独创性、显著性、专利性的要求程度,可以相应获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
尤其是瓷器制作配方和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生产技术可以为拥有人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应当及时整理和提取密点,设计过程、图纸、创意思路、用料成分比例、专业技术等原创信息,通过DPex电子公证存证载体予以固定,平台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DPex数字公证存证,为您的创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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