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参考来源:杨子晚报
原文链接: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1653603955/628ffe7302001gjck?finpagefr=p_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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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新吴法检系统达成加强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协作的共识以来,发出的无锡首份《虚假诉讼协查函》。
法院开庭审理
在新吴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家纺四件套的知产案件中,原告杨某起诉被告孙某及其经营部侵害了自己一床上用品样式的著作权,
但主审法官发现,虽然原告杨某声称自己是该床上用品样式的著作权人,但他实际上并不是实际设计者,也无法当庭提供设计底稿和完成时间。
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通报案情
“原告是否是这款版型的权利人还没有查清楚,被告孙某就表示为了尽快处理,愿意马上向杨某进行赔付。”这不寻常的案件走向,引起了法官的怀疑。
“案涉作品究竟是谁创作的?何时创作?到底是谁抄袭谁?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查清楚,当事人就愿意“出钱了事”,这确实有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鉴于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有限,为了彻底查清该案事实,根据前述座谈会达成的共识,法官马上与新吴检察院相关同志取得联系,决定将该案一查到底。
法院发出“协查函”
收到协查要求后,检察官赶赴南通当地,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杨某权利取得合法、权利行使正当,检察官立即将相关阶段性情况通报案件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马上调整核查思路,要求新吴检察院继续查证孙某销售的家纺产品对应的作品来源、权属及创作时间。
主审法官再次与被告孙某联系,孙某自行与上家核对后,确认是上家抄袭的该四件套样式。
法官有话说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维权就要出具相关取证证书。包括你的设计创意、过程、完成时间或者是怎样被他人抄袭等才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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