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微博等电子证据能否作为“呈堂证供”?近日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予了肯定答复。
案情概述
原告A公司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称被告B公司的“空气净化机”侵害其“一种桌下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0多万的巨额损失。
于是,B公司就找到了与客户的聊天记录,证明是在客户再三要求下在已经生产的产品上加以改动而成。没想到的是客户在收到样品后就拉黑了B公司。
B公司认为自己原本的产品并不侵权,而是在客户的坚持下才在已生产的产品上进行改动,并非主动侵犯A公司涉案专利权,且A公司在本案件中与“客户”有恶意诱导B公司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是在原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改动部分生产出的样品,
而A公司(1)获取证据的方式不符合常理,(2)客户在未收回定金就直接拉黑对方等种种不合理因素,认定该客户与A公司存在联系,客户的行为实际上代表了A公司的意愿。
除此之外还查明,除了该客户本次要求外,此前B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均不侵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的取证的证据法院不支持,反观B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公证证据有效。
因此,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答案:可以的
关于微信聊天的截图可以被当作证据,但能否被采信还需注意:
务必保存好原始载体(手机);
当作证据的聊天记录一定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利用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证据的固定、保全证据、公证,避免重要证据灭失。
广泛应用于:交易记录、商业机密、科研数据、美术作品、动漫创造、游戏开发、服装设计等场景。
当发生侵权、纠纷等情况时,轻松解决取证手段有限、证据证明力低、出证不够便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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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案件素材来源:知产那点事公众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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