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769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时间点距离2020年10月17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有三年多。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对专利实务工作的意义重大,本文将从数字存证角度依次解读重点引用其中两点。
PART01
诚信原则的广泛适用可能增加专利复审、无效和行政诉讼业务
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到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的各个环节,这对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鼓励真实创新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但实务中,也存在被非正常专利申请误击的可能性。目前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实操环节,允许专利申请人提交材料来进行解释,某些案件有可能会通过抗辩而进入正常的审理环节。
在以上场景之中,若初审、实审环节存在驳回案件的情况,则势必会增加专利复审、乃至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而一旦诉讼双方各不相让,法院对此如何看待,也有待观察。
在专利无效中,可以预见选择细则第十一条作为无效理由,可能会变得更为常见,由此也会带来行政诉讼的业务机会。实际上,在2020年《专利法》修改之后,实务中已经有主动适用第二十条第一款“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无效理由的案件出现。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主动将细则第十一条作为新增的无效理由,实际上更加强化了该无效理由的适用可能性。
PART03
恶意提起专利权属诉讼企图办理中止程序的行为将予以规制
原告提起专利权属诉讼(包括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为了防止意外,通常都会向国知局提起中止程序,以便中止与涉案专利相关的所有行政程序。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如何防止恶意提起专利权属诉讼的情况,在以往规则下难以解决。
特别是在专利侵权或专利无效过程中,极有可能会伴随发生专利权属诉讼,而法院或者行政裁决机关通常会等待专利无效的审理结果,才会做出最终的侵权判定。但若此时伴随发生专利权属诉讼,又会中止专利无效程序,从而可能会带来意料不到的局面。
例如,原告若大量维权,则可能会在侵权诉讼期间,通过虚假的专利权属诉讼来中止被告提起的专利无效程序,导致专利无效结果无法及时做出,从而使得原告可以利用延迟时间空档来获取维权利益。而被告同样可以在侵权诉讼中,利用以上的制度漏洞,中止自己提出的无效程序,从而延缓专利侵权程序。
本次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增加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有关程序”。以上内容赋予了国知局自行判断的权利,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当发现对方有恶意提起专利权属诉讼企图办理中止程序时,可以利用以上新增条款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用结束。
限于篇幅,本文主要阐述了2023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之后,对专利实务工作可能带来的十大潜在影响中的两点,这两点的部分问题用数字存证技术是重要的解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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