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参考来源:濮阳经开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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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作品被他人申请了版权登记,不代表这个作品的版权就归他了。版权登记仅仅是为证明版权提供初步证据,而并非确认版权本身。提交更早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向版权局申请撤销“别人”的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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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朱某民于2016年获得某款卡通熊作品登记证书,2018年其发现A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B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冰柜使用了这款卡通熊图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立即停止对朱某享有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A公司不认可侵权行为,但未提交涉案作品是由其自行创作或委托他人创作的证据,仅提交了签订于2015年的相关销售合同以及新闻联播视频光盘,称其在朱某民登记作品之前就早已在其产品中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故不构成对朱某民著作权的侵犯。
一审法院判令A公司、华美公司停止使用这款卡通熊图案。二审法院查明:虽然A冰柜上使用的图案与朱某民卡通熊作品构成高度近似,但冰熊公司提供了2014年4月26日某电视台相关展销合同等证据,证明A公司、某公司在朱某民取得这款通熊作品登记证书之前已经在先使用了这款卡通熊图案。
最终,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驳回朱某民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版权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版权取得方式是自动取得,即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作品登记权人抢先将他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以谋取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本案在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遏制恶意诉讼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作品版权并不是谁去版权局申请证书,版权就归谁。作品是谁创作的,版权就是谁的。也由此可知,省级版权证书和国家版权证书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存在谁的更权威。即使侵权人去国家版权局抢先登记,原作者只要拿出证明材料,一样可以撤销侵权登记。
那么如何来证明作品是自己的呢?
如果作品已发表,那就提供作品首次发表证明。
如果作品未发表,创作作品的构思、手稿、底稿、存图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创作过程的证据,都需要存证。
DPex数字公证存证,作为一款区块链存证工具,已在各种维权场景中被广泛应用,平台所有用户需进行实名认证,通过视频验真、区块链、大数据、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精确记录存证过程,防止数据篡改,保证了存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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