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纠纷也时有发生,各种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有可能成为激化邻里矛盾的导火索。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胡同里乱堆杂物、私建厨房
李某家住北京胡同里,最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他的邻居吴某一家把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使得原本就拥挤的胡同更难通行。此外,吴某家还非法搭建了一个小厨房,严重影响了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对此,李某深感不满。
尽管李某多次主动与吴某一家协商解决问题,但吴某一家并不配合,也没有履行拆除义务。李某一气之下,把一段包含吴某一家的现场视频发布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并配文谴责吴某一家素质低下,称其违法行为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吴某认为该视频是李某偷拍,未经允许就擅自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此外,这条视频给他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他被公司停职停薪,社会评价也降低,所以李某的行为恶意诋毁和捏造事实,损害了他的名誉。他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而李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照片及文字,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并无恶意侮辱、丑化和诋毁吴某的意图。他将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目的,仅仅是在与吴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试图借助公共平台解决问题。
视频所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无论是从观看人数、点赞量还是作品内容的真实性上看,均未对吴某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吴某所谓的停职停薪是他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李某认为自己并未侵权。
擅自拍摄发布侵犯肖像权
双方多次因为建筑物拆除和杂物乱放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李某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吴某肖像的视频内容,确实构成了肖像权侵权。然而,关于吴某提出的李某侵害了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没有支持。
法官说法:借助网络维权,勿违法以“曝”治“暴”
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个人纠纷后,往往存在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风险。因此,普通人的肖像权在受到侵害时同样可以起诉维权。
在本案中,虽然李某的网络曝光具有客观存在的事实基础,其视频文案内容也未超出法律允许的范畴,此种程度的“表达”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但是,借助网络的力量曝光他人的时候,可能会给他人造成远超过纠纷本身的损害后果,通过非法途径以“曝”治“暴”,不仅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为自身的侵权行为付出额外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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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人而言,这种维权手段,通常只会“杀敌一百,自损八千”,有理也变成没理的了。当发现有人给自己带来不便影响时,首先要做的是通过DPex数字存证小程序及时将侵害自己名誉的证据存证(收集证据、保留证据、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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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素材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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