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应用的内核在于关联整合。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孤岛",建立顺畅的数据流通交换渠道,提升政府、企业内外部数据汇聚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已成为新时代数据治理变革的基本诉求。高效协同的数据共享交换,不仅可提升协同办公、宏观调控、精准营销、个性化服务等数据应用价值,更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点。数据共享是数据资源配置从"粗放"走向"集约"的必经之路,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的助推器,是数据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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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是业务协同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业务流程不断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呈现日益复杂的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特征。面对端到端流程再造和数据驱动创新的时代命题,单一部门和单个系统很难完整承载一体化业务,亟需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关键环节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此外,多源数据的汇聚关联,往往能产生"化学反应",催生出新的洞察力量。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规模效应、协同效应,能显著提升数据价值密度,带来远超线性叠加的溢出效应。
但在现实中,受体制机制、利益格局等诸多因素掣肘,数据共享的进程并不那么一帆风顺。横向看,部门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规划和制度保障,容易陷入"谁都想要数据、谁都不愿共享"的囚徒困境;纵向看,权责边界不清、激励弱化,地方与部门缺乏主动共享的内生动机,不愿多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此外,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共享平台割裂、数据定价机制缺失等,也成为掣肘共享深化的症结所在。破解共享困局,需坚持问题导向,在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上狠下功夫,遵循"数据共享法治化、有偿使用市场化、安全管理制度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形成多层级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数据共享共用的良性生态。
数据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兼顾效率与安全、集中与分散、控制与自治等多重目标,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优解。目前,从体系架构看,数据共享可分为中心集中式、分布对等式、联邦制等三大技术范式。中心集中式通过统一的物理或逻辑平台实现数据集中存储管理和共享开放,优势在于全局优化、统一标准、使用便捷,但容易形成新的"数据烟囱",制约个性化创新;分布对等式则通过P2P网络实现点对点共享,突出灵活性、可扩展性,但在数据一致性、全局管控等方面有所欠缺;而中心协调的联邦模式集二者之长,在中心规划指导和节点自治创新间寻求微妙平衡,但治理结构更为复杂。
从组织方式看,我国政务数据共享普遍采用自上而下的层级授权模式,金融、电信等垄断行业则以联盟链为主导,互联网企业多采用市场化的B2B、C2B模式,工业、农业等传统行业则处于共享交换的初级阶段。共享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行业的数据禀赋、体制特点、应用需求等多重因素。放眼未来,随着数据权属界定的法治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健全化,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数据共享必将从条块分割走向融合贯通,从集中管控走向多元治理,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驱动。区块链、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新兴技术也将重塑数据要素流通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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